一、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、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邮政监管工作相关的政策,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; 2、与邮政监管工作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、调整、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、行政事业收费等事项; 3、与邮政监管工作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,建设项目招投标,政府采购等事项; 4、与邮政系统国有企业相关的重组改制、产权交易等事项; 5、邮政系统行政主体资格公告; 6、邮政资费标准、邮政普遍服务标准、邮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、邮政企业服务承诺; 7、邮政系统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责、联系方式、承办人员姓名、服务承诺、投诉方式、受理投诉的机构、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等; 8、办事依据和申报文件要求、办事程序、承办期限、收费标准、办理结果等; 9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、发生和处置等情况; 10、违反《邮政法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企业、个人,以及对其作出的罚款、停业整顿、吊销许可证等处理情况; 11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,工作人员考核、干部调整、任免等,财务收支等应予公开的事项; 12、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,以及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,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. 申请的提交 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以及政务公开工作信箱向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。 2. 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后,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: 1) 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 2)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,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; 3)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 4) 依法不属于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 5)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 3. 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,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; 4. 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,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,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3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。 5. 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,除可以按照山西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收取其他费用,也不通过其他组织、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。
三、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:山西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工作信箱:山西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箱(请点击链接打开)
四、工作时间 8:30 - 12:00,14:00 - 17:00(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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